索 引 号: czj/2025-00129
 标  题: 玛曲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4-05-31
 
玛曲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玛曲县供销社隶属县政府管理,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三)按照上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四)负责烟花爆竹专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经营,保证购销安全,维护流通秩序。

(五)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及社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驶出资人职能。

(六)服务三农、三牧。

(七)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牧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知道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4、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社成员的业务活动。

5、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的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6、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牧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农牧互补“一特四化”产业经营。

8、管理营运本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障增值,对社属企业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9、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教育与培训,为上级社提供信息服务。

二、机构设置

财务科、办公室、业务部。玛曲县供销社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1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12.3%,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工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10.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1、预算在职人员经费140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36万元、福利费2万元、冬装费2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经费14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14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3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

六、预算绩效情况

我中心建立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对预算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监管。2024年人员经费154万元、公用经费3万元。预算编制时紧紧围绕绩效目标做好资源配置,将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作为资金测算的依据,重点关注预算资金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同时,实施绩效目标“全覆盖”管理,将年初预算、本年追加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预算与绩效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规范,压缩各种开支,降低“三公经费”,合理支配预算资金,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支出的法规制度,有效节约成本和部门的办事效率,达到了预算资金的合理高效的运用。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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