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353 | ||
标 题: | 玛曲县文化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文化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保存、揭示,并提供公众利用;
(二)收集地方文献,传承地域文化;
(三)开展面向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
(四)为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服务;
(五)开展各类阅读活动,为全民终身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六)开展公益性培训,提高公众获取知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七)与其他图书馆及文化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地方文化发展;
(八)其他应当由公共图书馆履行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文化馆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编辑室、财务室、非遗保护中心、群文活动室及辅导培训室。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玛曲县文化馆核定人员编制23名,其中事业编制23名(7人在局机关)。16人在本馆,财政拨款供养人员16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21人,遗属人员2人。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374.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减少1.19万元,下降0.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正常工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74.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1.19万元,下降0.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正常工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36.5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67.31万元、住房公积金28.3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75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5.61万元、年度考核奖12.94万元、津贴补贴129.04万元、其他补贴支出(休假补贴)5.45万元、工资晋升和增人增资经费(行政)13.74万元和个人采暖补贴支出(在职)15.36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37.71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6.90万元,退休人员个人采暖补贴支出(退休)20.16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补助0.65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我馆暂无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馆暂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5年初,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67.01万元,其中:设备94.05万元,车辆(机动车)19.97万元,图书和档案45.24万元,家具和用具27.17万元,无形资产0.6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我馆建立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对预算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监管。2025年我馆部门整本支出绩效目标374.22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7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374.22万元,主要包括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36.5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67.31万元、住房公积金28.3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75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5.61万元、年度考核奖12.94万元、津贴补贴129.04万元、其他补贴支出(休假补贴)5.45万元、工资晋升和增人增资经费(行政)13.74万元、个人采暖补贴支出(在职)15.36万元。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37.71万元。其中: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6.90万元、退休人员个人采暖补贴支出(退休)20.16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补助0.65万元。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年度绩效目标:保障我馆16名在职职工和21名退休人员全年度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放,保证了全馆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圆满完成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效益指标,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提升年初预算绩效的满意度指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为我馆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表示满意。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5年文化馆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玛曲县文化馆2025年单位整体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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