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361 | ||
标 题: | 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是将原分设在住建、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形成管办分离模式,规范运作,规范管理,实现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高效利用。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二是负责建设工程类和政府采购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收集储存和发布等工作;四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机构设置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4年9月9日,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综合类必设机构。核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该编制已按要求在纪检部门机构改革后划转至县纪委,中心在编工作人员8名。中心内设综合办公室、工程招标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信息监督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216.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14万元,。比2024年减少4.05万元,减少0.0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16.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14万元。比2024年减少4.05万元,减少0.0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213.1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41.51万元、津贴补贴84.00万元、奖金8.90万元、住房公积金18.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30万元等。
2.公用经费预算3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我中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服务类3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截至2024年12月国有资产84.71万元,其中设备58.70万元,家具和用具11.44万元,无形资产0.74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16.14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16.14万元,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年度绩效目标:确保我中心正常运转和职工工资发放。2025年本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绩效目标管理:一是通过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测量和评判;二是开展实施结果评价:通过单位自评的方式对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管理;三是充分运用结果应用:通过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促进预算管理的持续优化。“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整体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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