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czj/2025-00362
 标  题: 玛曲县齐哈玛镇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05-26
 
玛曲县齐哈玛镇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执行党员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全面加强农牧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牧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负责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3.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

4.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牧业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5.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7.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制办公室、人武部、人大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寺庙办。编制数58人,在岗人数59人。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1293.8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293.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3.89万元,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210.7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328.55万元、临聘人员工资2.4万元、津贴补贴513.4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工资18.48万元、年度考核奖47.73万元。住房公积金103.1万元。社保费197.05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18.10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8.2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9.9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甘P0407G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我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镇暂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镇固定资产总额为176.7万元,房屋构筑物原值22万。累计折旧17.6万。期末净值4.4万。设备原值127.03万元,累计折旧120.6万元。期末净值6.38万元。车辆原值57.9万元。净值1.3万元。家具和用具原值27.02万元。净值9.1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65万元,净值0.48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度,基本支出1293.89万元,占比99.6%,人员经费1228.89+公用经费6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总计1298.89万元。2025年本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绩效目标管理:一是通过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测量和评判;二是开展实施结果评价:通过单位自评的方式对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管理;三是充分运用结果应用:通过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促进预算管理的持续优化。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玛曲县齐哈玛镇人民政府.pdf
附件【副本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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