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364 | ||
标 题: | 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玛曲县委政法委全称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11月5日,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管县法学会,管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县综治中心”)、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防线办”),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政法工作,具体是协调各单位和法、检、公、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管县法学会,管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县综治中心”)、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防线办”)。核定人员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0名。2024年底实有人数为16人,编制占有情况为:占行政编制公务员6人,事业编制10人。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384.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增加79.97万元,增长20.77%,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标。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84.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96万元,比2024年减少55.5万元,下降14.42%,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55.8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41.93万元、住房公积金30.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97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5.83万元、休假补贴6万元、年度考核奖12.94万元、临聘人员工资0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9.11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9.11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为(货物类)8.8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2025年暂无政务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2025年固定资产原值104.74万元,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为0万元,设备64.58万元,家具和用具40.1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82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384.96万元,主要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96万元。
1.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25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2.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在日常监控运行中,适时进行绩效监控,对于阶段性偏离绩效目标要求的项目,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今后,本单位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要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要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四要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要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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