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408 | ||
标 题: | 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1)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3)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5)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6)服从县公安局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属行政执法单位,核定编制数12名,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项)7名,事业编制5名(不含工勤编制);实有11人,其中大队长(正科级)1人,教导员(正科级)1人,主任科员1人,干警3人,事业干部3人,工勤人员2人。我大队共分为综合办公室、刑侦队、法制股、防火股、政工股五个股室。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282.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增加2.99万元,增长1.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养老、工资及津补贴等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82.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2.99万元,增长1.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养老、工资及津补贴等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280.1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96.57万元、住房公积金23.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6.01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4.32万元、休假补贴0万元、年度考核奖9.71万元、临聘人员工资0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2.3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2.3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办公耗材、宣传资料、办公桌椅等采购支出,采购金额为:12万元;其中货物9万元,服务3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大队无政府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大队固定资产总额为:439779元;其中:设备为:381909元,家具和用具为:57870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大队预算总额为:282.47万元,通过不断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完成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奖、年终奖及绩效工资、取暖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的预算绩效目标工作,要强化组织和制度保障,提升绩效管理工作的定力和效力,要对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提出处置的建议措施,根据绩效目标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3)(7).xls】
附件【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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