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gs/2025-00061 | ||
标 题: | 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冯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
玛政任字〔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玛各单位:
接玛曲任字〔2025〕29号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5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冯继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县医共体人民医院总院院长);
沈永军同志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郑寿宏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卓玛才让同志为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何昱同志为木西合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免去:
冯继同志的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永军同志的齐哈玛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张生鑫同志的欧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冯继、沈永军、郑寿宏、卓玛才让、何昱五名同志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时间从即日算起。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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