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sj/2020-00007
 标  题: 玛曲县社会服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0-11-11
 
玛曲县社会服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追责情形
1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并发放相关登记证明。
    4.监管阶段责任:对企业的参保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月3日)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并发放相关登记证明。
    4.监管阶段责任:对企业的参保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社会保险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2014年12月29日)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并发放相关登记证明。
    4.监管阶段责任:对企业的参保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并发放相关登记证明。
    4.监管阶段责任:对企业的参保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13年9月26日)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并发放相关登记证明。
    4.监管阶段责任:对企业的参保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并发放相关登记证明。
    4.监管阶段责任:对企业的参保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13年9月26日)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核定出缴费人员增减情况及应缴额。
    4.监管阶段责任:对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增减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13年9月26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核定出缴费人员增减情况及应缴额。
    4.监管阶段责任:对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增减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核定出缴费人员增减情况及应缴额。
    4.监管阶段责任:对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增减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核定出缴费人员增减情况及应缴额。
    4.监管阶段责任:对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增减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02月26日)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2014年3月7日)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核定出缴费人员增减情况及应缴额。
    4.监管阶段责任:对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增减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02月26日)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2014年3月7日)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或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
    4.监管阶段责任: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及时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6日)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2014年3月7日)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或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
    4.监管阶段责任:强化对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资格的核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或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
    4.监管阶段责任:强化对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资格的核查和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05年12月3日)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2011年6月29日)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015年3月25日)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或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
    4.监管阶段责任:强化对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资格的核查和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支付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2014年3月7日)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或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
    4.监管阶段责任:强化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资格的核查和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遗属待遇支付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或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
    4.监管阶段责任:强化对遗属待遇申领资格的核查和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注销登记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按要求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制度衔接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转移接续相关资料;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转移业务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2017年1月18日)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制度衔接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转移接续相关资料;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转移业务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制度衔接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转移接续相关资料;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转移业务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2017年1月18日)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制度衔接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转移接续相关资料;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转移业务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2014年2月24日)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2014年2月24日)第四条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制度衔接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转移接续相关资料;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转移业务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月14日)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全文。二、军队各级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审核、划转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补助资金接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制度衔接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转移接续相关资料;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转移业务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2016年11月28日)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2009年12月30日)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办理的书面文书。
    4.监管阶段责任:加强对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核查和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 工伤事故备案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2018年7月23日)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职工伤亡事件,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者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事故快报应当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报送,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报送,但应在3日内补发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备案登记。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事故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工伤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工伤登记条件的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登记。
    4.监管阶段责任:对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 工伤登记 变更工伤登记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工伤登记条件的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登记。
    4.监管阶段责任:对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 工伤认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0年12月30日)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认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 工伤协议机构确定 协议医疗机构确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协议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1 工伤协议机构确定 协议康复机构确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康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2 工伤协议机构确定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监管阶段责任:对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3 工伤就医申请审核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居住就医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批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异地居住就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4 工伤就医申请审核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居住就医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批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异地居住就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 工伤就医申请审核 旧伤复发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居住就医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批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异地居住就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工伤就医申请审核 转诊转院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居住就医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批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异地居住就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工伤康复申请审核 工伤康复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四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康复申请,按要求进行确认。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 工伤康复申请审核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康复申请,按要求进行确认。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9 工伤康复申请审核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五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康复申请,按要求进行确认。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0 工伤康复申请审核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康复申请,按要求进行确认。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1 工伤康复申请审核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申请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康复申请,按要求进行确认。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2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3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4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5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6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7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伤残待遇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8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9 工伤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核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按要求进行支付。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停止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要求进行停止。
    4.监管阶段责任:对工伤保险待遇停止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1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失业保险金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2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3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4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职业介绍补贴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二节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与支付:一、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失业证件复印件、培训合格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5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三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6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二、主要内容(三)联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三、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8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技能提升补贴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9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稳岗补贴发放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0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制度衔接业务的职权范围,业务申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对可以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转移接续相关资料;对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资料不齐的原因,应一次性告知不齐材料,再行受理。
    4.监管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转移接续的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5.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1 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2011年4月20日)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二十一条: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发卡状态进行比对核查,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的基础信息、公安的人口数据、部级持卡库进行比对,经比对个人信息正确、唯一,且符合发卡条件后,接受发卡申请,保存其申请材料及基本身份证件复印件。核查未通过的,通过相关渠道进一步核实。
      2.发放阶段责任:将社会保障卡按批次、单位、申领网点等分类,将待发放的社会保障卡通过安全渠道分发至经办服务网点。经机构代为发放的,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最终将卡片发放给本人,或采用信函发放的方式,将社会保障卡邮寄至持卡人通讯地址。
    3.应用维护管理责任:为持卡人提供开卡激活、信息变更、业务查询、挂失、解挂、补卡、换卡、转移、密码解锁/重置、销户、销卡等服务。
    4.监管阶段责任:对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及应用管理工作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事故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准予审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伤事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附件【玛曲县社会服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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