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zj/2022-00007 | ||
标 题: | 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35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2-09-03 | |
十大、桑吉、金巴代表:
您们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扎西乐民新村低保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甘南州民政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州民电〔2022〕40号)要求执行,我局无权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金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南州民政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要求执行,我局将严格按照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的按程序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调整类别的及时调整,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民政事业发展。
玛曲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
抄送: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及电话:玛曲县民政局 0941-6121053
附件: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
十大、桑吉、金巴 |
答复件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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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件题目 |
关于提高扎西乐民新村低保标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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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玛曲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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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 满意 2、 有何进一步的建议的要求: 希望进一步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2022年9月3日 |
注:此表请人大代表填写一式三份,县人大常委委员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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