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hggj/2022-00004
 标  题: 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62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09-07
 
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62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东珠加代表:

您在玛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玛曲县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MW)该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50MW全部光伏组件安装和110kV升压站及线路建设及升压站电气设备联调等工作,同时按照省电力要求配备15%储能也已全部安装完成,2022年8月19日恢复送电。二期项目已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待光伏指标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同时对后续光伏发展也做了充分的工作完成了玛曲县光伏中长期发展规划,玛曲县抽水蓄能建设项目也已经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光伏产业发展的关系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光伏事业发展。


(此页无正文)







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0941-6121065


上一条: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7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6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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