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5-000024-027 | ||
标 题: | 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申请“反向开票”?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文日期: | 2024-05-14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问: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申请“反向开票”?
答: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反向开票”申请时间、回收报废产品类别、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等。同时,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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