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1112-000035-119 | ||
标 题: |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有了新办法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李恒)明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规范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学分登记和管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继续医学教育,目的在于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管理办法明确,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管理办法指出,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
据介绍,管理办法的制订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其中,优化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简化计算方式,拓宽获得途径。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以学分为抓手,强化监管,推动继续医学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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