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27-000024-751 | ||
标 题: | 《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一、编制背景
绿色矿山建设已成为矿业领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和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先后被写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全州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推进全州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全州实际,制定了《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实施意见》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甘肃省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甘南州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题工作方案》等要求,编制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严格准入、转变方式、创新驱动4个基本原则。通过规划管控、合理布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开发新模式。二是明确2025年6月30日前合作录斗艘金矿、夏河且隆沟石灰岩矿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27年12月31日前,全州大中型矿山数量达到80%以上;生产矿山(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开采年限不低于三年)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建设任务,3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三是从突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产能控制合理投放、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履责、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5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四是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责任、严格属地责任、严肃执纪问责4个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绿色高质量发展,矿山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督促,逐步构建全州矿产资源绿色转型发展新格局,实现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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