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6-000016-029 | ||
标 题: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开展甘肃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甘肃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3〕4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甘南为主线,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新时代甘南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4年6月底,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初步建立支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取得新突破。
2024年底,全面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落实网格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基本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
2025年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基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益性导向,以基层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体系碎片化、功能定位偏差、上下不协同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统筹城乡、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城市卫生健康资源,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成员资源共享、管理同质和服务高效,大力提升健康服务品质。
(四)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卫生健康部门职能转变,实现从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管理,赋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经营管理自主权。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
1.科学划分城市网格。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在合作市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整合城市医疗资源。甘南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由甘南州人民医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甘南州藏医医院、甘南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中心、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南州人民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有序下转符合标准的患者,带动提升网格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成员单位重点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下转患者的康复和安宁疗养、慢性病管理等医疗服务,其中专科特色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也应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牵头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医疗集团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合作协议,发挥引领协调作用,推进同质化服务。(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中心、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二)形成分级诊疗新格局
3.推进紧密型专科(技术)联盟建设。甘南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发挥专科优势,结合实际建设州级专科联盟和技术联盟,城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和各县医疗机构要积极加入州级专科(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开通绿色通道,实现联盟内部双向转诊和按病种一次性付费,患者只办理一次入院手续,州县医疗服务同质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专科(技术)联盟牵头单位选派人员帮扶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选派人员在牵头单位进修均可按照规定视为完成下乡帮扶任务或进修任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加入州级专科(技术)联盟。(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8月)
4.落实双向转诊。牵头医院负责制定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病种目录,明确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患者在成员单位就诊后,如成员单位不能确诊,由牵头医院进行远程检查诊断并指导治疗,如确需转至牵头医院治疗,由成员单位出具转诊证明,牵头单位开通绿色通道。治疗结束后,牵头医院评估患者预后情况,如符合下转指征,需出具转出证明,将患者下转至成员单位,并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牵头单位、州级相关质控中心要指导成员单位尽快提升后期康复治疗能力,确保能接得住下转病人。(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州级相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强化技术人员双向流动。下级医院要统筹安排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至少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上级医院要按照下级医院需求安排专家持续开展传帮带活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预约转诊、康复护理、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服务。在医疗集团各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可在基层开展巡诊、义诊活动。(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
6.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共享。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原则上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城市医疗集团根据医院等级层次,辐射带动建设基层版或高层次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五大医学中心,实现百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覆盖医联体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
7.深化中藏西医结合。发展中藏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藏医馆、中藏医科等中藏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藏医适宜技术,促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供中藏西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
8.推进医防有机协同。强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疾控机构的业务协作,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疾控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中心、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
(三)构建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
9.信息管理一体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实现医疗集团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智慧医联体,提高远程会诊效率。(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0.医疗管理一体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住院服务、患者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中心、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1.药事管理一体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药事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需求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医疗集团内药品目录、处方流转一体化管理。鼓励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要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指导和帮扶,逐步提升医疗集团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2.运营管理扁平化。各医疗机构在保持“六不变”(即:对原有医疗机构非营利性事业性质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资产归属关系不变、职工人员身份不变、财务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原有债权债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医疗集团内探索设置人力资源、财务、总务后勤、设备采购、医保、审计等管理部门,提升运营管理效率,逐步实现运营管理扁平化。(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建立城市医疗激励约束新机制
13.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财政投入经费。进一步加大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在招聘人员薪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配送系统等方面的投入资金。同时,鼓励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切实保障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市财政、发改、卫生健康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
14.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州、市卫健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网格化布局、就医秩序、服务效能、协同管理、保障机制、满意度评价等,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特别是要建立牵头医院指导成员医院人员流动待遇和激励机制,推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的紧密管理,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人社、财政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5.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城市医疗集团内州级、市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要制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人员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政策,充分落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岗位设置、职称推荐申报、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责任单位:州、市卫生健康、人社、财政部门,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市人民医院、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工作安排
(一)建设实施阶段(2024年6月)。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要求,对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附件1)和实际发展需要,完成网格化布局规划,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议事决策机制,制定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管理组织架构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部门统筹制定建设规划、投入保障、管理运行、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发展配套政策。
(二)跟踪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每年12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向州卫生健康委报送年度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为出发点,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形成政策合力。州卫健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资源的统筹,科学规划网格,有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指导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完善内部管理架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功能定位,着力构建分级诊疗格局,推动医防协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不断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积极性。
(三)开展督导评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部门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积极推动试点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州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工作开展督导调研,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和总结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合作市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深入发掘和宣传典型经验。
附件:1.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
2.甘南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
评判 维度 | 序号 | 评判标准 |
责权 协同 | 1 | 政府部门负责明确网格化布局。在合作市,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布局1个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网格内至少有1家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
2 | 政府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共同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参与的管理体系,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重大事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 | |
3 |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落实责任共同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牵头医院、各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 |
资源 协同 | 4 | 人员一体化管理。设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筹人员管理。集团内的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充分落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聘任、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明确机制保障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 |
5 | 药品耗材设备一体化管理。统一药品、耗材、大型设备管理,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耗材、设备等资源共享。 | |
7 | 信息互联互通。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 | |
8 | 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疗资源,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规范基层预约转诊服务,加强预约转诊服务管理,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 |
9 | 医疗资源共享。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 |
业务 协同 | 10 | 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牵头医院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 |
11 | 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 | |
12 | 有序双向转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严格落实急慢分治要求,健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外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动上下分开,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分级诊疗服务。 | |
13 | 医防有机协同。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疾控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 |
机制 协同 | 14 | 落实投入责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方式,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 |
15 | 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 |
附件2
甘南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州发改委: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支持。
州财政局: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方式,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指导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范统筹财务管理。
州人社局:指导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建立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落实自主分配权。
州卫健委: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作为推动医改的重要抓手,强化部门协调,大力宣传引导,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科学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