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5-00126
 标  题: 关于对玛曲县海军废品收购站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11-21
 
关于对玛曲县海军废品收购站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年10月28日,经玛曲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研究,对玛曲县海军废品收购站,(一)热切割作业人员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二)热切割作业人员佩戴的身体、眼睛和面部等防护用品不规范;(三)作业现场氧气瓶未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四)现场氧气瓶卸车时,一人操作,从车辆上直接滑落,气瓶卸车作业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8条、30条、45条、57条、21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决定给于玛曲县海军废品收购站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28日。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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