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wj/2023-00007
 标  题: 玛曲县水务局《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内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11-27
 
玛曲县水务局《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内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


玛曲县水务局《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内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鉴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现依照《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内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进行公告:

一、禁采区规定情况

(一)禁采区划定原则

1.要做到依法依规,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相抵触。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禁止进行取土、挖沙采石等活动的河段或区域划分为禁采区。

2.要服从河势控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涉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不得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3.在重要敏感河段或区域,可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的需要划分为禁采区。如对于坝下严重冲刷河段、分汊河段分流口区、重要的河势控制点区可划分为禁采区。

(二)禁采区划定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01月07日发布)第十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第二十条: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1)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

2)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

3)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

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中关于保护范围的规定,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根据工程级别按表5-1-1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1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等级

1

2、3

4、5

保护范围宽度(m)

300~200

200~100

100~50

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破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三)禁采区划分指标

根据上述文件有关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定,为确保玛曲县河道现有涉河建筑物的安全,结合玛曲县河道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河段禁采区的划定指标如下:

1.保护区:玛曲县境内有2个自然保护区、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2个一级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分别为黄河首曲湿地自然保护区、玛曲青藏高原土著鱼类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别为采日玛镇水源地保护区、曼日玛镇水源地保护区、齐哈玛镇水源地保护区、木西合乡水源地保护区;一级水功能区分别为黄河青甘川保留区、黑河若尔盖自然保护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石、挖砂等活动。

2.堤防工程采砂规划预留100m的保护范围;特殊情况(如险工段)可适当增大保护范围,部分河段可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保护范围。

3.公路桥: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有硬化路面的村间路,按上下游各50m预留保护范围。

4.高压线:在河道内布设有高压塔的高压线上下游各按200m预留保护范围,河道内没有布设高压塔的高压线上下游不预留保护范围。

5.电缆:重要管路、电缆线路上下游各200m以内禁止开采。

6.险工段:现状险工段修有丁坝,本次采砂规划一般按坝头外100m预留保护范围。

7.村庄:为保证村庄的安全,参照其他河道禁采区的划定,本次采砂规划在村庄周围500m范围内预留保护范围,不能开采。

(四)禁采区范围

根据上述禁采区的划分原则、方法及禁采控制性指标的标准,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各禁采河道和禁采区情况分述如下:

1.欧拉镇克勤河:规划禁采区1段,为克勤桥以上1500m至汇入黄的河段约3500m的河段,道路视线范围内不能开采。

2.欧拉镇拉麦河:规划禁采区1段,为拉麦河桥以上1500m至汇入黄的河段约3500m的河段,道路视线范围内不能开采。

二、禁采

禁采期:主汛期(7月1日至9月15日,75天)全时段及非主汛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为禁采期;当发生特大旱情,河流出现枯水位,采砂活动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时,可临时公告为禁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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