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2-00025
 标  题: 解读:《玛曲县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03-21
 
解读:《玛曲县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一、《清单》背景及意义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要求,“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为此,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告知书承诺书模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单》目标

通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申报材料繁杂、反复跑、耗时长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四减一优落地落实,着力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清单》适用条件和分类

适用告知承诺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政务服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申请人不愿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具体实施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豁免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

四、具体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分四个部分,分别为梳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和承诺书》模板、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失信惩戒。

(一)梳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告知承诺具体实施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豁免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

1.容缺受理:指申请人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暂不具备完整性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的,在申请人作出限期补齐材料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先行受理并提前进入审批程序,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且符合条件后,政务服务部门将审批决定颁发申请人,原则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2.告知承诺审批: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政务服务部门采取一次性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作出对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严格按要求履行的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决定、出证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告知承诺制度具体可分为零材料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告知承诺三种。

(1)零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告知承诺书,以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

(2)部分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某些材料不具备,以告知承诺书代替,其他材料仍正常提交。

(3)现场核查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交能够满足事项办理现场(设施)条件及要求的告知承诺书,政务服务部门认为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偏的,部门不再实施现场踏勘和出具现场踏勘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强化监管。

3.豁免审批:指政务服务部门事先告知政务服务事项准予条件,不再实施审批和出具审批决定,只进行备案,直接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

(二)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和承诺书》模版。

1.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一次性履行告知义务,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和材料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的材料名称;行政相对人应完成的工作、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未履行承诺、违反承诺、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履行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含核查时间、频次、整改期限等);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2.政务服务部门应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将认真履行和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审批机关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成承诺的申请人为公民的,须本人或委托人持经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方可在承诺书上签字。

3.《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和《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书》原则上以省直部门统一制定的模板为准,如省厅暂未制定统一模板以本市统一制定的模板为准。待省厅制定后,再做调整。

(三)加强监管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同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原文链接:http://www.maqu.gov.cn/info/1974/164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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