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wcz/2024-00010 | ||
标 题: | 玛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阿万仓镇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交通和县容县貌的停车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玛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的车辆;
2、未按指定方向停放的机动车;
3、未在停车泊车位或者超出、跨越泊位停放的机动车;
4、占用机关单位门前、人行道、盲道停放的机动车;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6、中型车辆占用小型车辆停车泊位;
7、“僵尸车”、报废车长时间停放在路面、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二、重点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所有道路
三、整治措施
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将采取告知、劝离、查处等措施;对阻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将强制拖移。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如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违反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抄告所在单位给予通报。
良好的交通秩序更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广大辖区群众和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对不服从公安交警部门指挥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玛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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