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wcz/2024-00034 | ||
标 题: | 甘南州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待遇和异地就医政策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阿万仓镇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
(一)降低住院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从200元降低为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400元降低为200元;
取消原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机构1000元和600元的起付标准及85%和83%的报销比例,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机构合并统称为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600元,报销比例按照调整后的州内、州外报销比例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甘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
关闭窗口】
上一条:何谋保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二次(扩大)会议上强调 深入实施“人才赋能”工程 为甘南现代化建设凝聚智慧力量 下一条:【文明培育】玛曲:雪域高原儿女携手共绘文明高地 共守黄河之情 共筑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