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rmz/2023-00022
 标  题: 曼日玛镇各村、镇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曼日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11-03
 
曼日玛镇各村、镇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镇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甘南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甘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玛曲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2022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曼日玛镇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属地监督管理;镇应急理所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镇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所、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协助配合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镇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所、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协助配合县级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镇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党委(党支部)日常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制定、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5.组织、协调辖区执法机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村、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7.编制和完善辖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8.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本村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巡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四、镇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镇纪委

1.负责对镇管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

2.依法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违纪案件。

(二)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

1.负责将社会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协调曼日玛司法所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镇寄宿制学校

1.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镇中心卫生院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依职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及餐饮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施审查及指导监督,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指导监督。

3.依法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

镇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但是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上的各种附着物(悬挂物)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61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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