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rmz/2025-00016
 标  题: 玛曲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曼日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03-25
 
玛曲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各乡镇(场)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保护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分析,预计3月30-31日,全州有一次弱降温天气过程;4月8-10日,全州自西向东有一次较明显的降温降水天气过程,3月下旬和4月上旬其余时段以晴或多云天气为主。根据气候预测分析,降水:3月全州降水略偏多;4月全州大部降水略偏多;5月全州大部降水偏少。气温:3月全州大部气温偏高1℃左右;4月气温大部分地方接近常年,有相对低温时段;5月气温略偏高。3月下旬我州大部分时段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4级。4月浅层土壤开始逐渐解冻,牧区牧草开始逐渐返青,林区植被开始发芽长叶,预计4月我州大部分时段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3级。清明将至,初春时期,进牧区入林人员明显增多,已经进入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期、危险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林草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全县各牧区的公益林、林缘区实施禁火,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防火意识。玛曲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并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县境内各乡镇(场、站)林区、牧区(含山林、成片灌木林地、生态治理项目区及草地)。

二、禁火日期:2025年3月25日至5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三、禁火期内,在林区和牧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入山、入草场;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野外烧荒、烧纸、烧香点烛、野炊、使用火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祭祀煨桑。在通往林草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配合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提高警惕,严格管理好生产生活用火,严防引火上山。

四、各乡镇、场(站)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对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察,强化防火责任落实,强化护林护草巡山和火源管理,强化扑火救灾应急准备,认真做好值班调度。

五、在清明节和其他节假日上坟祭祖、民俗插箭煨桑时,各乡镇寺院重要节日及重要活动时煨桑台严防巡守,避免火灾发生。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号召广大干部群众清明祭祀时自觉摒弃燃放鞭炮、焚香烧纸等习惯,提倡用鲜花祭祀、植树纪念、网上祭祀等文明健康方式祭奠、缅怀亲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或林草部门报告。属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就近就地快速出动,安全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局)。

七、林草区施工单位、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九、本禁火令由各乡镇(场、站)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林草)、消防部门做好值班备勤、安全巡查,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各乡镇(场、站)、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传递政府禁火要求。

玛曲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941-6123680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应急管理值班电话:0941-6123680

玛曲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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