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pb/2023-00002
 标  题: 中共玛曲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玛曲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4-20
 
中共玛曲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玛曲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单位

玛曲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经中共玛曲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现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保证项目计划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

各项目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原则,严格执行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任何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滞留衔接补助资金,应发尽发,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公开公示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资金项目计划在县、乡、村三级及时公告、全面公告、完整公告,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广泛并长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靠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计划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受益户、受益脱贫户台账,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落实好管理责任,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进度有序拨付资金。

四、严格绩效管理

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资产管理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摸清项目资金投入的资产底数,统一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资产管护责任,提升资产运营效益,规范资产收益分配,完善资产监管机制,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第一批衔接资金附表(17)(2) - 副本(1).xlsx

中共玛曲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第一批衔接资金6314上会附表(17)(2) - 副本(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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