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wj/2023-00002
 标  题: 玛曲县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11-11
 
玛曲县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现将我县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玛曲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旦正才让

职务:玛曲县委常委、副县长

职    责:统筹负责县内农牧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联系电话:0941-612124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南卡东珠

职务:玛曲县水务局局长

职    责:负责抓好农牧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牧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88208


三、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农牧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名单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苏奴才让

尼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8034697777

才 让

阿万仓镇人民政府镇长

18709419200

慈晓艳

曼日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9909418608

拉毛加

齐哈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3893910911

苏晓东

采日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5346774773

道知扎西

欧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13893944500

闫向旺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19909418110

德格扎西

木西合乡人民政府乡长

13909416203

冬   宝

河曲马场副场长

13909412121

才让当智

大水种蓄场场长

13909418088

格日才旦

阿孜畜牧科技示范园区主任

13519411099


职    责:各乡镇(场)作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责任

1、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李基全

职务:玛曲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职责:负责农牧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牧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授权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履行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水质卫生状况监管,突发性疾病行政执法等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08581

2、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拉毛甲

职务: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局长

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监管与保护,建立和完善农牧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08650

本公示责任人员若遇人事变动,接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公示。


上一条:2022年农牧村水源保障工程-欧拉镇、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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