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gs/2023-00071 | ||
标 题: | 玛曲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好全县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确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县草原防火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人有担,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严厉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发布禁火命令。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乡镇(场)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等;严禁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织牢编密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两条底线;扎实推进野外火源治理,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及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入山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险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公安部门(森林警察大队)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七进”宣传活动,即进企业、进牧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保护的浓厚氛围。同时,本命令由各乡镇(场)负责印制藏汉双语并进行张贴宣传。
五、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场)、相关主要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随意替岗或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消防大队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六、做好扑救准备。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命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八、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命令
县长:杨智明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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