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jglj/2026-00000 | ||
| 标 题: | 玛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6-08-14 | |
玛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6年7月
目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防范和应对突发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南州抗旱应急预案》、《玛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玛曲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注重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做好水库、县城、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和乡镇村社防洪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玛曲城区段河道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黄河各流域重点段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
3、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4、洪水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县范围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8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6、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40%以上;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69%,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玛曲城区段河道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黄河干流及农村河流重点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山洪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0—29人;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洪水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县范围发生严重干旱。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60%—8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
6、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0%;城区供水量较低在正常需求量的70%—79%,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玛曲县城区段河道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黄河干流或农村河流重点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山洪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3—9人;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全县范围发生中度干旱,多个镇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0%—60%,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
5、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25%;城区供水量较低在正常需求量的80%—89%,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玛曲县城区段河道及黄河干流及河流重点段堤防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城区、乡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等。
2、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洪水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1—2人;或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3、县内部分镇发生严重干旱,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0%。
4、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20%;城区供水量较低在正常需求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初判发生Ⅳ级水旱灾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Ⅳ级及以上水旱灾害第一时间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应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待州应急机构到位后指挥权移交,县级应急力量并入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统一指挥。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当水旱灾害超出县委、县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向州委、州政府申请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根据水旱灾害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县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水旱灾害发生在居民区、其他特殊地区和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玛曲县洪水中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黄河干支流。
全县主要江河防洪区主要分布阿万仓镇贡赛村三组黄河段,涉及周边牧民60余户300余人;阿万仓镇贡赛村黄河大桥段等,以山洪灾害为主。
2010-2025年玛曲地区土壤湿度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呈旱化的现象,土壤湿度的空间分异特征和季节变化规律显著。其中:土壤湿度空间分布格局为从西北向东南逐渐减少,总体干湿等级以正常为主;在季节尺度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春季表层土壤湿度在逐渐减小,趋于旱化,而夏季表层土壤湿度较大并稳定保持,这与夏季降水的补给有直接关系;因冬季降水的减少,冬季整体土壤湿度最低并持续下降,并进一步导致了春季冰雪融水的减少。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应对。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场负责人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综合掌握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及应对情况,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玛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开展24小时巡察工作,及时督促各乡镇、场转移受威胁群众;与周边县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协助各乡镇、场开展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组织民兵或协调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和省、州、县基建计划;负责开展应急粮油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停止校车营运等措施,做好防汛减灾常识宣传教育。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地方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州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开展24小时巡察工作,及时督促各乡镇、场转移受威胁群众;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县城防洪抗旱期间的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适时对漫水桥、邻崖邻河路段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负责重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中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干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协调洪涝干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通信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配合指导库区防汛安全,指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按县防指调度指令协调玛曲县电力保障供应,保障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中市场规范运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游客转移安置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电系统的防汛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防汛抢险供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本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非成员单位(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防汛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乡镇(街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筛选行业内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河道整治、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区内涝治理,保障城区运行。住建、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各乡镇、场、县级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视情前置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避险准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危险区要在安全地带设置“安全屋”,并备足相关物资。
8、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9、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乡镇、场、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10、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州、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1、组织演练。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2、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乡镇、场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机构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与毗邻县、乡协作联动,实行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文机构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局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县水务局应向水库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办报告。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县防办。
堤防。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县防办报告。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办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高度)、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场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城市内涝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段、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1、信息报送程序
凡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等发生险情预兆或灾情时,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坚持“即发即报,首报事件,续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情况、紧急情况要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再形成书面信息上报,并按要求及时续报有关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上报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二是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三是人员涉险、伤亡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损失情况;四是其它重要情况。
2、应急值守电话
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水务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41-6125921。
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局防指办)24小时值班电话:0941-6123680。
3、分级上报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级防汛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水务局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水务局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报警后,应立即了解具体地点、单位、水旱灾害内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派出专人到场查验,督促、指导水旱灾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消除水旱灾害。
县水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指导重点单位制定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抢险救援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灾情已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中止相关措施。
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对于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水旱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当水旱灾害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当地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支援或组织应对。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达到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应启动Ⅳ级应急 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副总指挥指导涉险区或受灾乡镇指挥调度防汛抗旱工作,调度物资队伍赴一线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乡镇、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旱。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本行业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
达到Ⅲ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应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调度物资队伍赴一线开展抢险救灾,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支持防汛抗旱,督促落实行业应急措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组织会商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当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发布暴雨或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后,按照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紧急情况下报请县委、县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转移避险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应急响应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人民武装部组织人员参加抢险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集。
应急响应启动后,对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事发地乡镇、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抢险,县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水上救援设备,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工程抢险抢修。出现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工作,并立即向州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
3、安置受灾群众。县应急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辖区和周边地区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遇难者遗体、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消化道传染病、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防御次生灾害。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损失。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6、维护社会治安。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发生水旱灾害时,县政府根据水旱灾害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部分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旱灾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汛情及防汛抗旱工作信息,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可能影响相邻县防洪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邻县的防汛部门。
造成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由县政府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当汛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物资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县民政局负责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城州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好灾区防疫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县应急管理局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配、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范围和接受捐赠机构,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汲取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1、防汛抗旱抢险队伍为县人武部组织民兵、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组成职工抢险队伍等抗洪抢险队伍。
2、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抢险队伍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水旱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单位)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度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并报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一由县应急局管理。各乡镇场防汛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采取“代储为主、自储为辅”的办法,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调拨州级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玛曲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玛曲县城、各乡镇均具有应急处置场所,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均可应急避难。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家技术队伍和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水旱灾害事故应急抢险现场治安。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的责任。
2、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编发《汛情通报》,定期和不定期在各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加强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区重建工作。
4、县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县乡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本预案由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牵头编制,按程序送县应急管理局衔接协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印发。报州人民政府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本预案将根据水旱灾害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应急预案评估报告重点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并明确提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水旱灾害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水旱灾害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相关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水旱灾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路段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县水务局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本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需要,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对在水旱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水旱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山洪是指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洪水。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水流中挟带泥沙甚至石块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灾,一般分为暴雨山洪、融雪山洪、冰川山洪等。
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具体地,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气候、地形等相对稳定的因素在某一相对固定的地区常年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这也可以称之为干燥或气候干旱。另一类是由各种气象因子(如降水、气温)的年际或季节变化形成的随机性异常水分短缺现象,可以称为大气干旱(多数情况下所说的干旱就是指这个)。
水文干旱:是指由于降水的长期短期而造成某段时间内,地表水或地下水收支不平衡,出现水分短缺,使河川径流量、水库蓄水等减少的现象。
本预案由玛曲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职务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值班电话 |
总指挥 |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
副总指挥 |
县政府副县长 |
闹吾群培 |
13893955618 |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杨军民 |
13909411900 |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仁增旺秀 |
18109411906 |
||
县水务局局长 |
桑知 |
13893980588 |
||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
陈飞 |
18981290732 |
||
成员单位 |
县水务局 |
桑知 |
13893980588 |
0941-6125921 |
县应急管理局 |
仁增旺秀 |
18109411906 |
0941-6123680 |
|
县政府办 |
杨军民 |
13909411900 |
0941-6121052 |
|
县委宣传部 |
尕东才让 |
19909418385 |
0941-6121432 |
|
县人武部 |
陈飞 |
18981290732 |
0941-6664546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赵文煜 |
18909418448 |
0941-6121065 |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南杰才让 |
13909410325 |
0941-6122905 |
|
县教育局 |
来少辉 |
15109409990 |
0941-6121058 |
|
县公安局 |
普华杰 |
15309419108 |
0941-5930512 |
|
县财政局 |
德去加 |
13909418806 |
0941-6121900 |
|
县民政局 |
赵彦玉 |
19909410004 |
0941-6121053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贾扎秀 |
13909418321 |
0941-6121109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卡东珠 |
13893988208 |
0941-6121327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贡去加 |
13909410714 |
0941-6121004 |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杨新华 |
13893988000 |
0941-6121461 |
|
县卫生健康局 |
杨尼布 |
13893914203 |
0941-6121359 |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卓玛才让 |
13909418802 |
0941-6122066 |
|
县市场监管局 |
旦增成来 |
18794018888 |
0941-6121040 |
|
县气象局 |
王世文 |
16609411116 |
0941-6121070 |
|
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
旦正贡保 |
13893969248 |
0941-6125299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段继龙 |
18794034197 |
0941-5933661 |
|
县红十字会 |
闹金草 |
13629315222 |
||
县供电公司 |
李健源 |
13893930701 |
0941-6122708 |
|
电信局 |
倪皓 |
18919411828 |
0941-6123456 |
|
移动公司 |
李田祥 |
13884073123 |
||
联通公司 |
贡巴加 |
18609410331 |
0941-6938464 |
序号 |
行政区划 |
供水工程编码 |
供水工程名称 |
经度 |
纬度 |
||
1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35 |
欧拉秀玛乡贡周村饮水安全工程 |
101.288264 |
34.252744 |
2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34 |
贡赛村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689745 |
33.768406 |
3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33 |
尼玛镇哇玛村五队乔庆专业合作社饮水安全工程 |
101.918240 |
34.063660 |
4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32 |
安茂村牧民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
101.776446 |
34.003464 |
5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31 |
上乃尔玛村一队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990804 |
33.415768 |
6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30 |
曼日玛乡百岁乐园周边牧民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
102.105491 |
33.683669 |
7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9 |
强茂村二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085075 |
33.684587 |
8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8 |
道尔加村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767815 |
33.773490 |
9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7 |
曼日玛乡参智合寺院饮水安全工程 |
102.069858 |
33.639759 |
10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6 |
贡玛村4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2.152839 |
34.003411 |
11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5 |
隆村五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671796 |
33.795075 |
12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4 |
木拉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144005 |
33.847338 |
13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3 |
玛曲县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102.071163 |
34.019725 |
14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2 |
赛祥村一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148823 |
33.860437 |
15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1 |
贡玛村1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2.152839 |
34.003411 |
16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20 |
沃特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639710 |
33.828467 |
17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9 |
国庆村一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902812 |
33.379905 |
18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8 |
西合强村三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255940 |
33.757544 |
19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7 |
秀玛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970143 |
34.029462 |
20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6 |
塔哇村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108081 |
33.367255 |
21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5 |
欧拉乡曲河村牧民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
101.743531 |
34.051246 |
22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4 |
县城萨合游牧民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
102.071678 |
34.019228 |
23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3 |
尼玛镇2个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2.076532 |
33.994682 |
24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2 |
尼玛镇哇玛、贡玛、秀玛、哇玛村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918240 |
34.063660 |
25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1 |
采日玛乡兴昌村二队、四队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067744 |
33.377497 |
26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10 |
统宝村二队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148424 |
33.861578 |
27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8 |
哇尔合村一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740892 |
34.062980 |
28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7 |
阿万仓乡牧民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
101.699367 |
33.770233 |
29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6 |
曼日玛乡诺尔隆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饮水安全工程 |
101.925860 |
33.853872 |
30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5 |
欧强村四队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036957 |
33.947396 |
31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3 |
国庆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902812 |
33.379905 |
32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2 |
外香寺院定居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2.059091 |
34.027178 |
33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1 |
塔哇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108081 |
33.367255 |
34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200 |
敦红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1.280350 |
34.262570 |
35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9 |
玛曲县齐哈玛乡塔哇村牧民定居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1.955553 |
33.399198 |
36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8 |
沙河村一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070991 |
34.018480 |
37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7 |
西合强村6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1.258646 |
33.760796 |
38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6 |
齐哈玛乡牧民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
101.955550 |
33.399199 |
39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5 |
采日玛村藏羊养殖专业合作社饮水安全工程 |
102.283399 |
33.423008 |
40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4 |
欧拉乡年图寺院饮水安全工程 |
101.712607 |
34.071773 |
41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3 |
赛祥村四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148823 |
33.860437 |
42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2 |
玛曲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2.071163 |
34.019725 |
43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1 |
兴昌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067744 |
33.377497 |
44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90 |
西合强村牦牛养殖合作社饮水安全工程 |
101.257443 |
33.759471 |
45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9 |
欧强村三队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077947 |
33.930940 |
46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8 |
西合强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246216 |
33.754595 |
47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7 |
阿万仓乡娘玛寺院周边牧民饮水安全工程 |
101.644998 |
33.729956 |
48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6 |
木西合乡政府学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1.246387 |
33.759756 |
49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5 |
尼玛镇秀玛牧民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
101.970143 |
34.029462 |
50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4 |
曼日玛乡夏秀寺院饮水安全工程 |
102.105491 |
33.683669 |
51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3 |
卡尔格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418064 |
34.207111 |
52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2 |
安茂村二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776446 |
34.003464 |
53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1 |
下乃尔玛村一队冬季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184504 |
33.368019 |
54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80 |
齐哈玛乡塔哇村牧民定居点饮水工程 |
102.108081 |
33.367255 |
55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79 |
沙河村冬季干旱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070991 |
34.018480 |
56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78 |
洛隆村二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1.671796 |
33.795075 |
57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77 |
上乃尔玛村三队联户牧场饮水安全工程 |
102.196474 |
33.368758 |
58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76 |
西合强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1.260085 |
33.762416 |
59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75 |
秀昌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101.991665 |
33.415054 |
60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玛曲县 |
623025000174 |
玛曲县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101.122054 |
34.242100 |
玛曲县位于青藏高原东端,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甘青川三省结合部。东北以西倾山为界与碌曲县接壤,东南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阿坝县为邻,西南、西北分别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甘德县、玛沁县毗邻,北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10190平方公里,海拔3300-4806米,年平均气温2.9℃,平均降水量为611.9毫米,气候寒冷阴湿,无绝对无霜期。全县辖2乡6镇1场1站41个行政村。
2025年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5.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6‰。其中:城镇人口3.35万人,城镇化率59.82%。0—15岁人口1.56万人,占全部人口的27.86%;16—59岁人口3.46万人,占全部人口的61.78%;60岁及以上人口0.58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0.36%,65岁及以上人口0.31万人,占全部人口的5.54%。拥有集中连片的天然优质草场1288万亩,是甘肃省主要的牧区和唯一的纯牧业县。境内畜牧、矿产、水电、旅游、藏药材、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丰富,是河曲马、阿万仓牦牛、欧拉羊和河曲藏獒四大优良畜种的产地,“天下黄河第一弯”、“世界最大最美湿地草场”、“格萨尔发祥地”、“中国赛马之乡”、“藏民歌弹唱故里”等旅游品牌享誉海内外。生态地位突出,黄河环流县境433公里,境内有560万亩的湿地资源,构成黄河上游完整的水源体系,具有很强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是维系黄河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素有“中华水塔”之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天然蓄水池”。
县城所在地尼玛镇,地处县境东北部,西倾山南麓,黄河西流段北岸,甘、青、川三省交界处。东与碌曲县尕海乡接壤,南与四川省若尔盖县辖麦乡、玛曲县欧拉乡为邻,西北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相连。境内地势因西倾山呈南北走向而北高南低。一般海拔在3400-4000米左右,最高峰南桑海拔4554米,黄河沿岸一带最低海拔为3400米。
全县山洪地质灾害共有37处。
危险因素是指能够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够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对两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范围主要围绕防汛抗旱开展,主要包括玛曲县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
一是水旱灾害范围广。
二是洪水量级大。
三是险情灾情多。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雨季较多。
四是水旱灾害重。
五是损失大。
我县水旱灾害通常分为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河道洪水等不同类型,各种类型的洪水都可能造成洪涝灾害,但暴雨洪水发生频繁、量级最大、影响范围最广。
我县旱灾通常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
玛曲县洪水中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黄河干支流流域。
全县主要防洪区主要分布黄河段六镇两乡一场,周边牧民50余户230余人;阿万仓镇贡赛村黄河大桥段等。
指由特大暴雨等引起洪水,致使洪水地区的人、房屋、工厂遭到损害。由于发生原因不同,受害性质和规模也不同。不仅如此,由于受洪水地区的地形、植被等自然性质的不同,以及土地利用形态、水坝和堤防的建设、防水组织、洪水预报等社会因素的差别,也会使受害程度不同。
县水务局和各乡镇在汛期前要及时排查修复主要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疏通河道淤积,疏导控制河势演变,恢复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加强涉河在建工程管理,合理规范建设临时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依法加强河道采沙行为治理,打击违法采沙活动,及时清理平整河床,保障河道排洪畅通。
建立健全县、乡镇、场、村、组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党员干部包群众”的四级包抓责任制。
逐级落实防洪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隐患排查、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预警和预报,要立即逐级预警至乡(镇)、村、组,跟踪督促预警到户。乡镇村组要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人员管理,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果断组织群众转移。
县水务局要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建强管理队伍,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作用。
有关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运营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土壤湿度的空间格局和变化是由多个影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其中净初级生产力、年降水量、高程、坡度以及GDP对土壤湿度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而年平均气温、人口对土壤湿度呈显著的负向效应,故应该控制人口的增长、增加植被覆盖度、积极应对气候的变化以减少气温等对土壤湿度的不利影响等,使玛曲表层土壤湿度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状况。
1、加强洪涝灾害预警体系建设,通过气象预警、水文预警等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高风险以上区域的水库、提防等防洪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排水能力和抗洪能力。加强对水库、提防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漏损、病害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通过合理各类建设用地,避免城区等主要建设区布设在容易发生洪涝的区域,合理分布城市排水设施,提高城区的抗洪能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减少土地的水土流失。
3、加强洪涝灾害的救灾和恢复工作,提高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和物资,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洪涝灾害后,及时进行灾害恢复工作,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1、建立及时有效的干旱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干旱灾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加强气象观测,综合确定干旱发生的程度和范围。
2、加强水源控制,不断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合理利用水源,实施水源保护措施。加大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加强抗旱救灾体系建设,提高抗旱救灾能力。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应对。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工作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筛选行业内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本县发生水旱灾害后,第一应急救援力量为县消防救援大队。
经过调查,水旱灾害发生后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调配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