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qx/2022-00260
 标  题: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09-29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对外加挂玛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玛曲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能: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二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三是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监督;四是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依法注册商标,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及依法注册、监管广告行业;五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六是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旗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主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生产厂家,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医院)全方位的监管。七是依法查处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和验收产品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管理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受理质量、计量投诉,调解质量、计量纠纷;实施专项检查;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案件处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实施计量监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指导行业、企业计量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负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实行证照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的监督;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2021年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数3个,与上年比较没有变化。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5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38人,其中机关行政编13人、事业编25人、退休人员24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05.37万元,支出总计787.32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2.39万元,增长11.40%,支出增加67.51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政府财政增加食品抽检费、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维修建设费、人员工资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0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3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15万元,较上年增加18.05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举报奖励基金10万元无举报未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0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9万元,增长11.40%。政府财政增加食品抽检费、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维修建设费、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36万元,增长53.6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1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政府财政增加食品抽检费、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维修建设费、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21万元,增长44.1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38万元,占8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财政增加食品抽检费、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维修建设费、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3.83万元,占13.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1万元,占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7.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4.11万元, 较上年增加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3.21万元,较上年增加39.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食品抽检费、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维修建设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食品检测费、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维修建设费等。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压缩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3万元,是车辆保险未到期费用减少。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39.45万元,增长90.09%,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食品检测费、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维修建设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查执法车辆、检测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耗材、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 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2万元,占授予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5.89%。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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