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qx/2022-00262
 标  题: 玛曲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09-30
 
玛曲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玛曲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职能股(室)2个,即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与事务股。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事务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配合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完成其他全局性、综合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办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办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内各乡镇间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2、社会救助与事务股:主要职责是承办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承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承担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医疗、司法、住房、就业、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特困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办理涉港澳台和华侨收养登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引入多部门联网核查机制,对全县新增城乡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使城乡低保的审核发放公开透明;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948.76万元,支出总计2809.25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44.67万元,增长9.05%,支出增加416.55万元,增长17.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加大社会救助,解决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94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8.7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0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1.94万元,占53.46%; 项目支出1307.31万元,占46.5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4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67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加大社会救助,解决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29万元,下降30.05%。脱贫人数增加,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02.17万元,较上年增加139.5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扶贫力度大,脱贫人数多,剩余资金量大。

资金使用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55万元,增长17.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加大社会救助,解决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1万元,下降28.89%。脱贫人数增加,资金使用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39.25万元,占97.51%,主要原因是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万元,占0.72%,主要原因是专项未列入预算;其他支出49.85万元,占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未列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4.51万元,较上年增加42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42万元,较上年减少1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下乡次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6万元,下降69.26%。主要原因是扶贫人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申请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年中追加专项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5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人员出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3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人员出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11.58万元,下降60.9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培训会议,减少出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1辆报废、其他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困难群众采购物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2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 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05万元,占72.15%。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玛曲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09.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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