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hggj/2023-00014
 标  题: 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30
 
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发展改革事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和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自州政府召开全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启动会议后,我们按照《甘南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安排意见》,下发了玛曲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安排意见及玛曲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根据省州发改委要求,在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完成了《玛曲县争取纳入国家和省上“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表》,初步完成了玛曲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上报州政府,目前正在开展14个规划课题调研工作。同时,我们将全力配合省州发改委顺利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为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提供思路、谋划战略、争取项目、培育产业、当好参谋、注重统筹,为全面巩固提升小康发展成果,实现“十四五”奋斗目标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成立于1960年1月25日,是县政府内设机构的职能部门,位于玛曲县格萨尔西街53号,根据中共玛曲县委办公室、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玛曲办字﹝2019﹞102号),将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价格管理股;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科级以下5名);县粮食稽查大队参公4名,(其中:副科级1名,科级以下3名);县黄河事务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4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科级以下11名)。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7941.8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424.3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6.7万元,增长1.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工资。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542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6.7万元,增长1.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工资。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18.6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305.39万元、福利费7.63万元、冬装费5.6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60.27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54.25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6.02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5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产出指标。具体情况如下:保证了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运行所需的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和52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发展和改革局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效益指标,获得良好社会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发展和改革局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满意度指标,全县对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各种招商引资服务均表示满意。、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3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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