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ongaj/2023-00007
 标  题: 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31
 
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部门预算公开

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1)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3)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5)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6)服从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属行政执法单位,核定编制数12名,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项)7名,事业编制5名(不含工勤编制);实有13人,其中大队长(正科级)1人,教导员(正科级)1人,主任科员1人,干警5人,事业干部3人,工勤人员2人。我大队共分为综合办公室、刑侦队、法制股、防火股、政工股五个股室。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共计预算各类拨款项共计210.66万元。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62.6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33.57万元、福利费4.23万元、冬装费2.6万元。年终考核奖22.25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5.8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5.82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8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本年支出各类预算资金共计210.66万元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62.6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33.57万元、福利费4.23万元、冬装费2.6万元。年终考核奖22.25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5.8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5.82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8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无财政拨入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无财政拨入公务接待费用。

五、预算绩效情况

玛公森字【2023】6号

关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股所队室:

根据玛人社字【2012】1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强调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规范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出从优待警,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公安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

西科河森林派出所事业工作人员。

四、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大队长杨虎成为组长,教导员王玉玺为副组长,办公室、财务室人员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五、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方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含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已在工资中按月发放,再不另行制定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职务(岗位)工资和级别(等级)工资,要按照年底考核、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终一次性发放。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工资中已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年底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档次的工作人员,优秀、合格的按照10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照95%发放,不合格的不发放本年度绩效工资。每个档次之间相差不能多于5%,发放剩余部分及扣减部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励给单位考核为优秀及其他需要发放的工作人员。

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迟到、早退每次扣减当事人绩效工资20元;旷工一天扣减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及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减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每次扣减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除规定的带薪休假天数外,事假年累计天数达到30天,病假年累计3个月以上及脱产学习1年以上的,不再发放绩效工资。

七、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2、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依照借调单位考核结果按本办法予以发放。

八、工作要求

1、绩效考核规定的程序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核相结合。员工对考核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

2、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实施后,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附件【2023年森林警察大队预算公开表 (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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