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wjj/2023-00040
 标  题: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31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机关)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玛曲县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计划生育、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增补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2.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本信息库建设。

1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藏医药行业监管。

15.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产和国有资产。

19.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20.行政审批事项有: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医师执业注册登记。

(5)护士执业注册。

(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7)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9)母婴保健人员的执业合格证核发。

(10)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审批。

(11)《生育证保健服务证》核发。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玛曲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科级建制;设立玛曲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科级建制。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州爱卫会交办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和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全国卫生县城与卫生乡镇、全省卫生城市(县城)等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烟草控制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及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等工作。

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地方病防治草案,制定全县地方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州地方病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疗、病媒生物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地方病防止办公室、县爱卫会办公室、县红十字协会、县计划生育协会、与卫生计生局合署办公。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会计核算中心、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法监股(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股、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股、中藏医股、计划生育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12个职能股室。下属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县健康教育所等7个县直事业单位和9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现有在职工作人员9名。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203.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1.8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63.73万元,增长46.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20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5.38万元。比2022年预算支出增加563.76万元,增长46.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晋级增资。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07.6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00.02万元、福利费5.79 万元、冬装费1.8 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28.5 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26.7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1.8 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50 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135.9 万元。其中:药品零差率120万元、村医生活补助4.3万元、公共卫生经费11.6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

(四)培训费0 万元。

(五)会议费0 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2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10主要是救护车之类的。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财政局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要点的要求,在研究和探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工作框架,扎实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局机关部门预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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