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tj/2023-00004
 标  题: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25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做好全县公路、水路规划,衔接协调邮政行业发展规划,促进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负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统筹城镇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牧村交通。

3、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及城镇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及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镇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5、负责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和公路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建设筹融资工作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县公路管理,做好源头和公路治超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路政运政管理工作。

7、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8、负责智慧交通建设,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监测分析,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9、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0、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11、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县乡公路管理站事业编制5人。综合执法队参公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站长1名、副队长一名。玛曲县交通运输局内设股室为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执法中队、县乡公路管理站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共计预算各类拨款项共计350.79万元。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09.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15.75万元、福利费5.72万元、冬装费4万元。年终考核奖83.83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36.49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36.49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 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5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本年支出各类预算资金共计350.79万元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 309.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15.75万元、福利费5.72万元、冬装费 4 万元。年终考核奖83.83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36.49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36.49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 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 5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无财政拨入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无财政拨入公务接待费用。

五、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主要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廉政建设、环境卫生、综治维稳、疫情防控等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考核单位全体职工职工达到了合格。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交运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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