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yncj/2023-00021
 标  题: 玛曲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25
 
玛曲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依照法律、条例、组织全县农业机械化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农牧业机械化结构调整、农牧业机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快先进技术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3、协调指导全县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农牧业机械技术信息、产品需求和有关农牧业机械化的政策信息以及技术宣传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5、组织农牧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生产、服务经营活动、培育和发展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市场;参与农牧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推动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
   6、  组织农牧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农牧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7、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科研、技术开发、机具更新、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培训教育基地布局和建设;负责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学校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农牧业机械化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农牧业机械维修行业和服务市场,指导农牧业机械维修网络建设。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中心3个内设机构。

1、农机监理

(1)依法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2)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进行考试,核发驾驶证;(3)健全农机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4)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处理乡村、场院农机事故。

2、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2)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

(3)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人事、财务、工资、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编制全县农机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6)负责全县农机化生产的组织实施;

7)负责农机供应及维修技术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

1)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2)负责农机化统计年报和农机化信息工作。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73.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7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8.65万元,增长 1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 273.46万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73.4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28.65万元,增长1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 273.46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  212.16 万元、福利费 3.85万元、冬装费 2.8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61.31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  6.61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  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四)培训费  0 万元。

(五)会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2.9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政府购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通用设备4.35万元,专用设备0.8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

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农机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局本级 (2023年6月)(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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