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zj/2025-00509 | ||
| 标 题: | 2024年度玛曲县公安局(本级)部门决算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9-24 | |
2024年度
玛曲县公安局(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玛曲县公安局是玛曲县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玛曲县各乡镇、场及县城社会治安,根据警种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责任,制定相应对策。负责督导刑事警察大队及相关队、所、室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按照案件管辖分工,承担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进行侦查处置的责任。负责依法开展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公安局内设28个所队室(8个派出机构即7乡一镇派出所)。其中玛曲县看守所、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为独立二级财务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2634636.88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28033.56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公安工作更好开展,新增项目的财政拨款相应增加,新招录民警的工资和职工增资部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70792422.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92422.79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72634636.88元,其中:基本支出63286702.75元,占87.13%;项目支出9347934.13元,占12.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2634636.88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828033.56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民警的工资及职工工资福利增加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34636.88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70247.65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贴补发及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34636.8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7632077.76元,占79.3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000.00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6080.11元,占9.19%;卫生健康支出3173963.01元,占4.37%;农林水支出30000.00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5022516.00元,占6.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985784.25元,支出决算为7263463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651891.52元,支出决算为57632077.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6%。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推动玛曲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所拨付的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69315.12元,支出决算为667608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4%。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7646.32元,支出决算为3173963.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9%。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46931.29元,支出决算为50225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86702.75元。其中:
人员经费57448088.6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7022.12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民警工资及人员津贴补发及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838614.09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6489.30元,下降12.27%,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000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0725.30元,增长114.60%,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车辆维护成本增加以及单位工作原因出差及执勤巡逻同比2023年增加。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维稳工作和办案需要出差量大幅增加(燃油费和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725.30元,增长104.38%,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维稳工作和办案需要出差量大幅增加(燃油费和维修费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725.30元,增长104.38%。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主含2023年未结清部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8614.09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维护更新、骑警队和尼玛派出所维修、个别派出所维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6489.30元,下降12.2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913.00元,下降100.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11267.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388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380.2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11个,涉及资金1112525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欧强检查站提升改造项目、恢复全县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计划及所需费用项目、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督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推动玛曲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项目、恢复全县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计划及所需费用项目、”等1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25250.39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括欧强检查站提升改造项目、恢复全县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计划及所需费用项目、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督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督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推动玛曲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等17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1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51069.24元,执行数为5651069.24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年来在经费开支、节约型机关创建、执法执勤车辆运行、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维修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主要在预算执行年度中,公用经费没有在年初安排执行,到四五月份才开始安排经费,造成年底经费支出压力大,甚至跨年的现象,转移支付资金跨年支付现象历年都存在。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
2.“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0000元,执行数为26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均已按正常预算支出。
2.“驻村帮扶队经费及干部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元,执行数为3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均按时发放。
2.“过渡期退休补贴及高寒补贴、抚恤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1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111.15元,执行数为76111.15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均已全额按时发放。
2.“公安系统出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0元,执行数为80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额按时发放。
2.“年度考核奖、休假补贴、交通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2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60070元,执行数为276007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2001-玛曲县公安局-人民警察加班补助.xlsx】
附件【玛曲县公安局部门整体自评表.xlsx】
附件【公安局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122001-玛曲县公安局-玛曲县公安局两节慰问金.xlsx】
附件【122001-玛曲县公安局-恢复全县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计划及所需费用.xlsx】
附件【122001-玛曲县公安局-出入境业务经费.xlsx】
附件【玛曲县公安局(本级)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