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508 | ||
标 题: | 2024年度玛曲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9-24 | |
2024年度
玛曲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职能股(室)2个,即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与事务股。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事务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配合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完成其他全局性、综合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办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办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内各乡镇间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2、社会救助与事务股:主要职责是承办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承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承担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医疗、司法、住房、就业、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特困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办理涉港澳台和华侨收养登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引入多部门联网核查机制,对全县新增城乡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使城乡低保的审核发放公开透明;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814416.97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0228.55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海拔等以及民生保障资金人员动态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4233050.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33050.81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4814416.97元,其中:基本支出6193128.08元,占17.79%;项目支出28621288.89元,占82.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814416.97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60228.55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资金人员动态调整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60209.2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874.93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海拔等以及民生保障资金人员动态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60209.2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44280.73元,占96.20%;卫生健康支出232254.47元,占0.73%;农林水支出648000.00元,占2.0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8500.00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307174.00元,占0.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541681.08元,支出决算为3196020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024565.25元,支出决算为3074428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资金人员动态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762.26元,支出决算为232254.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本年度调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海拔等。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6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海拔等以及民生保障资金人员动态调整。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8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需要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7353.57元,支出决算为3071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海拔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68128.08元。其中:
人员经费4885290.2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88534.40元,下降82.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海拔等。
公用经费1082837.8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9934.45元,增长190.38%,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资金人员动态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项目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85787.77元,本年收入2468420.00元,本年支出2854207.7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度调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高海拔等以及民生保障资金人员动态调整。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元,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无公车,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0个,出国人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公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7837.8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单位运行的各项办公费用以及敬老院的先关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4934.45元,增长245.3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精简。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990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9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开展2024年玛曲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社会事务人员培训费有关工作的培训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77564.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81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87946.2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2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77564.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77564.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一辆车辆已报废,一辆车辆已移交相关单位。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34个,涉及资金460124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对下达2023年二季度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预览等1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10000.0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
二、绩效自评结果
(详情见附件)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综合整体评价与分析,2024年度玛曲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评级“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玛曲县民政局.xlsx】
附件【玛曲县民政局整体部门绩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