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0318-142203-209 | ||
标 题: | 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19-08-17 | |
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计划生育、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增补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2.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本信息库建设。
1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藏医药行业监管。
15.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产和国有资产。
19.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双联工作及承担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公众健康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卫生系统宣传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安排、接待和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保管和分发;负责水电气暖、机关卫生,维修、维护和保障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2.规划财务与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装备、招标采购、援助项目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对口帮扶和卫生援藏工作。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卫生项目经费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
3.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等。
4.法监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拟定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负责承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及从事家庭接生的许可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5.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拟订相关规划和预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承担重大事故、自然灾害、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物资协调、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承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股。
负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研究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地方病科学研究,组织对地方病重大疫情、病情的处置;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7.医政股。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监督、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师、护士的执业考试;指导全县紧急医疗救援和采供血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纠纷处理、维护公众权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群众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8.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股。
拟订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牧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牧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和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9.中藏医股。
负责贯彻执行中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藏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登记、评审评价、监督及管理;组织实施中藏医药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开展名中藏医评选等工作;组织中藏医药科学研究,指导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中藏医药师承教育、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0.计划生育指导股。
负责协调计划生育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拟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定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考核评估,指导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队伍管理,协助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负责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制度的完善管理与实施,以及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相关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措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2.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363.93万元,支出总计8,502.6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308.76万元,增长46.90%,支出增加1,892.38万元,增长28.63%。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6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95.48万元,占84.86%;事业收入1,560.74万元,占15.06%;其他收入7.71万元,占0.07%。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50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2.63万元,占94.12%; 项目支出500.00万元,占5.8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80.75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民医院结转结余1270.01万元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9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1.28万元,增长45.28%。主要原因是大病不出县资金拨付1400万元,其他专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6.66万元,增长103.18%。主要原因是大病不出县资金拨付1400万元,且专项资金没有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7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1.29万元,增长21.99%。主要原因是专项增多,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5.95万元,增长51.93%。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资金未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4.89万元,占13.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4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17.74万元,占99.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1.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没有列预算;农林水支出300.00万元,占4.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没有列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32.59万元, 较上年增加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新进14名工作人员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740.50万元,较上年增加416.7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为脱贫攻坚年我系统下乡次数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1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年我系统下乡次数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1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4.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待工作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492人。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71元,车均维护费0.7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91.43万元,下降39.04%,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