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0318-142223-949 | ||
标 题: | 玛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19-08-09 | |
玛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制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重大民族节目活动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法保护公民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非法活动;协助县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人或事;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953年宗教工作由中共玛曲县工作委员会管理。1956年宗教工作由统战部门管理。1966年“文革”开始,宗教活动被迫停止。1982年成立玛曲县宗教事务局。1987年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1987年11月民族宗教事务局为玛曲县人民政府28个职能工作机构之一。单位现有综合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清真食品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佛教协会等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62.15万元,支出总计44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及津贴补贴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增长,本年有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61.4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47.50万元,下降7.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42万元,其他收入0.7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40.6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148.16万元,下降25.16%其中:基本支出184.68万元,项目支出25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1.42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拨入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公用经费65.4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和宗教界人士培训增加了次数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0.5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4.2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8万元,无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52万元,增长9.2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货物。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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