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0318-142207-699 | ||
标 题: | 玛曲县工商质监局单位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19-08-19 | |
玛曲县工商质监局单位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工商质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工商质监系统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质监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质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承担依法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有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
(十七)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力度;规范和监督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质量管理技术服务和质量打假;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承担和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十九)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发展宏观管理工作。开展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评审和省州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甘肃省名牌产品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申报工作;ISQ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认证协调工作;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培训、QC质量小组等质量管理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十)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机制;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监督检查;健全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危险源监控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
(二十一)负责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推进牧业标准化;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好“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报和验收;做好条码、代码等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生产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完善打假责任制;组织好打假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三)负责认证工业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二十四)承担质量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工作。重点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宣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十五)行政审批事项
公司(包括分公司)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
私营企业登记(含分支机构)。
个体独资企业登记(含分支机构)。
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
户外广告登记。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00001.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工商行政管理成立于1984年3月。1999年9月实行了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体制。2013年12初,因体制改革,下划为地方政府管理。2015年5月与玛曲县质监局合并组建为玛曲县工商质监局。核定编制34个,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19个。属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正科职级单位。下设事业单位2个(稽查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派出机构2个(城关工商所、阿万仓工商所、,内设股室7个,全局在职人员29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90.47万元,支出总计697.9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9.52万元,增长32.54%,支出增加182.77万元,增长35.4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9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4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9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9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09万元,较上年减少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当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05万元,增长35.81%。主要原因是专项增多,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17万元,增长60.83%。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77万元,增长35.47%。主要原因是专项及上年结转当年支出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07万元,增长56.59%。主要原因是专项的增多。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55万元,占8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未列入预算及增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5.07万元,占19.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06万元, 较上年增加4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25.93万元,较上年增加13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4.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检查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车辆报废无法使用,所以购买新车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车辆报废无法使用,所以购买新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市场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2018年度本部门车均购置费7.38万元,车均维护费0.4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23.54万元,增长140.38%,主要原因是因脱贫攻坚下乡次数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用车。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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