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sj/2023-00011
 标  题: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9-14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类别:A


塔青等1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精神,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三类地区:1720元/月”的标准领取生活补贴。7月,我局对全县264名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情况调研摸底,近87%的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额外提供了1000-3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3号)精神,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三类地区:1910元/月”的标准领取生活补贴。对全县11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191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生活补贴。

全县466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65人;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33人;乡村振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岗89人;乡村振兴就业增收专岗179人),按照相关文件落实生活补贴343万元。(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00元/月;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1000元/月;乡村振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岗3000元/月;乡村振兴就业增收专岗5000元/年。)提高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方面,在没有省州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无法完成,但我局将积极争取,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谋取更多福祉。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玛曲的就业发展事业。

联系人及电话:虎天琼 0941-6121349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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