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sj/2023-00012
 标  题: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7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9-14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7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类别:A


 

达哇卓玛等9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木西合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的发放,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精神执行,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三类地区:1720元/月”的标准领取生活补贴。目前,木西合乡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4人,乡村公益性岗位35人,共计落实生活补贴36万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3号)精神,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三类地区:1910元/月”的标准领取生活补贴。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玛曲的就业发展事业。

联系人及电话:虎天琼 0941-6121349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