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gs/2024-00064 | ||
标 题: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玛曲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 |
玛政办发〔2024〕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及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黑日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彦玉 县民政局局长
何东平 县政府信息办主任
成 员: 尕藏三智 县民政局副局长
连剑峰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普华扎西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小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方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增巴草 县农业农村局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孔苓芹 县人社局副局长
曲 珍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索达尔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赵彦玉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统筹衔接好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乡村振兴开发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生活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县发改局:负责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和发放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推动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就业或创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并提供玛曲县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所登记的房产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医疗保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就医中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及失独家庭人口数据信息。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村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组织摸排核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县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平时根据县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成员单位需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商议的议题,应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将书面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研究;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研究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会议作用。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玛曲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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