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4-00065
 标  题: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玛曲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4-10-21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玛曲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2017年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会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因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岗位调整,为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决定调整玛曲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特发《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玛曲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玛政办发〔2024〕60号)。

原文链接: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玛曲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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