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gs/2025-00040 | ||
标 题: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 |
玛政办发〔202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玛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1〕3号)精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及第八条第一款:“严格履行文物安全法定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规定,结合全县文物工作实际,明确了我县宣侠父纪念馆、民俗博物馆和50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 玛曲县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xlsx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附件【玛曲县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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