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yncj/2023-00002
 标  题: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23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农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职责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按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活动。

第三条 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随机抽查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切实解决日常行政检查中的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的行政检查,原则上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检查。

下列情况,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

(二)因群众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或线索等原因对涉案主体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办、交办事项和舆情线索;

(四)对政府性农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性的日常监管和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县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检查。

对非行政许可但需纳入行政监管的,由实施行政检查的单位分级确定检查对象。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农业农村局各部门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对所管辖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检查。对随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承担行政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工作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检查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对检查对象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有年度监督抽检要求的,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县农业农村部门本领域监管事项工作的协调、指导。

第二章 建立“一单两库”

第六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建立“一单两库”。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检查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同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业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建立本级“一单两库”。

局办公室负责在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公示抽查事项清单,各检查部门负责对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更新。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等。同时,各检查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更新方案,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分类逐项涵盖县本级,乡镇级行政许可审批的所有行政相对人和监管对象。根据检查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

第九条 各检查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完成下一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在每年12月底前由局办公室将下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统一报送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并向社会公开。未列入年度随机检查计划的,各检查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条 抽查事项类别按照“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区分,一般检查事项随机抽查比例不高于名录库内检查对象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高于2次;重点检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不设上限,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检查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和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

各检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内部融合,防止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活动的干扰。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或者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但是应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 开展检查前,由局办公室或相关检查部门在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监管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未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或只能开展行政检查辅助性工作。根据检查需求,需要专家参与检查的,检查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申请方式聘请专家参与检查活动。

执法人员不足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类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熟悉拟检查事项、领域相关业务知识的执法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检查组织单位承担。

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十三条 由局办公室或检查部门根据年初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在监督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进入被检查对象场所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执法人员名单等。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应严格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制作《玛曲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监督检查笔录》,由被检查对象进行核对确认,《玛曲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监督检查笔录》应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应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

在开展重大行政检查时,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现场处理;需要责令整改的,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的,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由检查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属于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由检查部门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情况移送相关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使用“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均在平台上操作进行,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检查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工作职责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省州级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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