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jglj/2024-00001 | ||
标 题: |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玛曲县中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玛曲县中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法人韩乙布拉亥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 |
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对玛曲县中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玛曲县中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法人韩乙布拉亥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人:乔阳 联系电话:18993099983
附件: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条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备注 |
玛曲县中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玛)应急罚〔2024〕1号 |
2024年3月19日,对玛曲县中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1、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不符,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2、三级教育台账不符合规定、造假;3、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97条规定。 |
对玛曲县中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对法人代表韩乙布拉亥米处以30000元(叁万元整) |
一案双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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