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wjj/2025-00001 | ||
| 标 题: | 玛曲县2025年第三季度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10-20 | |
为规范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函[2019]797号)及《甘肃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县卫健局组织安排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7月初至9月底对辖区内市政和乡镇开展了第三季度水样采集和卫生监测工作,现将具体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类型
出厂水、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
二、监测范围
农村供水抽取的乡镇分别为尼玛镇、河曲马场、曼日玛镇、采日玛镇、齐哈玛镇、阿万仓镇、欧拉镇、欧拉秀玛乡和木西合乡等9个乡镇10份出厂水和13份末梢水(水龙头水);市政供水抽取的13个点分别为广场苑小区、德吉小区、杨德小区、雅玛苑小区、赛日隆小区、政府住宅小区、第一幼儿园、尼玛牧村定居点、扎西乐民新村牧民定居点、公路段家属院、疾控中心家属院、扬德二期居民小区和玛隆居民小区的33份水龙头水,其中包括2个二次供水(末梢水);市政供水抽取2份出厂水分别为玛曲县排水公司和天池2个点。
三、监测频次
共对9个重点乡镇的13份水龙头水、10份出厂水和市政的13个取水点33份市政管网末梢水龙头水和2份出厂水进行了季度监测。
四、检验及结果判定依据
第三季度饮用水检测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判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五、检验结果
第三季度共检测58份水样30个项目,其中9月份为枯水期有6项是外送至省上第三方进行检测。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毒理指标9项: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氮计)、三氯甲烷;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高锰酸盐指数、氨(以 N计);放射性指标2项: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通过检验,第三季度所检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公示监督电话:0941-6121629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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