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wjj/2025-00001
 标  题: 玛曲县2025年第三季度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10-20
 
玛曲县2025年第三季度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为规范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函[2019]797号)及《甘肃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县卫健局组织安排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7月初至9月底对辖区内市政和乡镇开展了第季度水样采集和卫生监测工作,现将具体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类型

出厂水、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

二、监测范围

农村供水抽取的乡镇分别为尼玛镇、河曲马场、曼日玛镇、采日玛镇、齐哈玛镇、阿万仓镇、欧拉镇、欧拉秀玛乡和木西合乡9个乡镇10出厂13份末梢水(水龙头水);市政供水抽取的13个点分别为广场苑小区、德吉小区、杨德小区、雅玛苑小区、赛日隆小区、政府住宅小区、第一幼儿园、尼玛牧村定居点、扎西乐民新村牧民定居点、公路段家属院、疾控中心家属院、扬德二期居民小区和玛隆居民小区33份水龙头水,其中包括2个二次供水(末梢水);市政供水抽取2份出厂水分别为玛曲县排水公司和天池2个点。

三、监测频次

共对9个重点乡镇13份水龙头水10出厂水和市政13个取水点33份市政管网末梢水龙头水2份出厂水进行了季度监测。

四、检验及结果判定依据

季度饮用水检测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判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五、检验结果

季度共检测58份水样30个项目,其中9月份为枯水期有6项是外送至省上第三方进行检测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毒理指标9:砷、镉、(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氮计)、三氯甲烷;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高锰酸盐指数、氨(以 N计)放射性指标2项: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通过检验,第季度所检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公示监督电话:0941-6121629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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