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wjj/2025-00008 | ||
| 标 题: | 2025年第四季度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
为规范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函[2019]797号)及《甘肃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县卫健局组织安排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10月初至12月底对辖区内市政和乡镇开展了第四季度水样采集和卫生监测工作,现将具体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类型
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
二、监测范围
农村供水抽取的乡镇分别为齐哈玛镇、阿万仓镇、木西合乡和阿孜站等4个乡镇4份末梢水(水龙头水);市政供水抽取的10个点分别为德吉小区、杨德二期、雅玛苑小区、扎西小区、赛日隆小区、政府住宅小区、玛隆小区、尼玛牧村定居点、扎西乐民新村牧民定居点和公路段家属院的30份末梢水(水龙头水)。
三、监测频次
共对4个重点乡镇的4份水龙头水和市政的10个取水点30份市政管网末梢(水龙头水)进行了季度监测。
四、检验及结果判定依据
第四季度饮用水检测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判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五、检验结果
第四季度共检测34份水样24个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毒理指标7项:砷、镉、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氮计)、;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4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高锰酸盐指数、氨(以 N计)。通过检验,第四季度所检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公示监督电话:0941-6121629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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