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zfhcxjsj/2020-00002 | ||
| 标 题: |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0-09-16 | |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4〕77号)和《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玛政发〔2014〕148号)精神,设立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加挂玛曲县规划局、玛曲县房地产管理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管辖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玛曲县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州级标准;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概算会同县发改委批复)、开工报告审批、终审竣工决算;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编制下达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境外进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并监督指导;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审核报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县城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
(八)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九)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内省属及州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制定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推出的颁发及制度,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科技技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十四)负责玛曲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
7.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9.房屋所有权证核发。
10.房屋他项权证核发。
1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6.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核发。
18.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
19.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设备拆除更新改造迁移审批。
20.人防工程审批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21.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3.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资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玛曲县住建局2019当年机构数为1个,系正科级建制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城乡规划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建档案室、城建执法大队、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造价股。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为68名(人防办公室2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52名。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县规划局局长、1名兼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均为正科级);核定其他领导职数2名,其中: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1名、质监站站长1名(副科级)。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0000.48万元,支出总计29522.3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2350万元,减少29.16%,支出减少12811.16万元,减少30.2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00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00.4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5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5.47万元,占5.34%; 项目支出27946.86万元,占94.66%。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2万元,较上年增加478.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00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50万元,减少29.1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478.21万元,增长7688.44%。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52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11.16万元,减少30.2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54.09万元,增长7917.14%。主要原因是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项目资金大。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0万元,占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21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节能环保支出4687.12万元,占1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8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追加;城乡社区支出9187.13万元,占3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87.1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追加;农林水支出6767.86万元,占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6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追加;住房保障支出3820.01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追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追加;其他支出3000万元,占1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9.24万元, 较上年增加349.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26.23万元,较上年减少247.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通讯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280.36万元,减少41.61%,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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