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cjgj/2020-00002
 标  题: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0-09-20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玛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玛曲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行为调查职责,依法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县12315投诉举报指挥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检测、核查处置和分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酒类、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酒类、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承担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责调整。

1.划入县发改局(县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

2.划入原县畜牧林业局(县科学技术局)承担的专利管理职责。

3.划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职责。

4.划入甘南盐务管理局承担的县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务会议、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重要活动的安排、记录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3.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4.承担机关和非独立核算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6.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网络安全工作。

7.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

8.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9.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0.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及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11.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工作。

12.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和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玛曲)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部门“放管服”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分中心管理工作。

13.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14.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

15.负责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场

1.负责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2.承担规范各类市场交易秩序工作。

3.监督指导全县“禁塑”工作。

4.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5.承担商标监管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6.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配合开展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与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监督指导消费先行赔付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8.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9.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品、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

11.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2.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3.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14.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5.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6.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8.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配合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9.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及安全生产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三)食品药品股

1.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2.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5.分析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行为。

6.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分析掌握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措施、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9.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的维护、运行、推广和应用。

10.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2.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查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含中藏药,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定药品监管措施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13.组织开展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14.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监管措施和医疗器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5.组织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16.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46.01万元,支出总计754.75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5.54万元,增长8.04%,支出增加56.76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质监局合并。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4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0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5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7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92万元,较上增加4.82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故结转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4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21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6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39万元,增长13.26%。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3.83万元,占86.6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92万元,占13.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3.11万元, 较上年增加221.04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61.64万元,较上年减少16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故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市场监管力度加大。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检查。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车均维护费2.2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9.6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164.28万元,减少26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故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用车4俩,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日常市场监管。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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