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hmz/2020-00002
 标  题: 玛曲县齐哈玛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齐哈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0-09-25
 
玛曲县齐哈玛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齐哈玛镇委员会、齐哈玛镇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是玛 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履行 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镇的贯彻落实。

(二)、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稳定牧村基本经济制 度,营造良好的牧村经济发展环境,搞好牧村市场监督。

(三)、负责本镇、村、企业党的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负 责搞好本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领导本镇群团组织和民兵武装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 本镇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 本镇牧村产业结构的规划及调整,搞好牧业技术的推广和完善 牧、工、贸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搞好牧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牧村劳动力转移 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水平。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赋予的职责,做 好本行政区域的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强牧惠牧政策,搞好牧村土地、草 场的承包、流转、管理和草原生态保护及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牧 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本镇、村、社的绿化和环境治理、 保护以及交通、水利、公益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本镇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各项民事纠纷的调解,化解牧村社会矛盾,保障牧民合法权 益,维护牧村社会稳定。

(九)、负责搞好本镇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信息、 广播、电影、电视、司法、民政、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族宗教 等工作,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十)、负责搞好本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突发事 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

(十一)、依法搞好辖区内天然草场、天然林保护、绿化造林 和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 法律、法规,搞好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十三)、负责本镇机关和所属事业机构的财务管理、统计和干 部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技能,建立和 完善民主决策、干部培训、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岗位 责任、议事、信访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统一设置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镇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履行各自职责。齐哈玛镇为三类镇,设置内设行政机构3个,核定行政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1.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行 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9名;核定工勤编制2名。其主要 职责: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镇纪检监察、组 织、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 理、机关后勤等工作。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主要职责: 负责镇工业、畜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统计、 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牧惠牧措施的贯彻落实,稳 定和完善牧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 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教育、交通运输、水务水电、 国土、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广播影视等工 作;负责镇村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人口 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牧村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 理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59.48万元,支出总计1,814.1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09.19万元,下降17.28%,支出减少593.67万元,下降24.6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5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9.4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1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50万元,占43.46%; 项目支出1,025.65万元,占56.54%。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5.14万元,较上年增加145.3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5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9.19万元,下降17.2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8.58万元,增长164.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资金未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3.67万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3.44万元,增长123.7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03万元,占38.9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1.66万元,占13.32%,节能环保支出45.00万元,占2.48%;农林水支出821.45万元,占45.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99万元, 较上年增加4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4.50万元,较上年减少10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62人。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5.81元,车均维护费0.26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95.51万元,下降56.18%,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他用车5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齐哈玛乡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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