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098 | ||
标 题: | 2022年度玛曲县财政局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09-19 | |
2022年度玛曲县财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工作。内设职能股(室)3个,即综合办公室、预算国库金融股、国资采购农业股。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改革。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
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内设职能股(室)3个,即综合办公室、预算国库金融股、国资采购农业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局核定人员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1名。在职人员27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2人,遗属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289.04万元,支出总计1410.57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58.28万元,增长25.06%,支出增加501.61万元,增长55.19%。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支出。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8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6.8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1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66万元,占57.26%; 项目支出602.9万元,占42.74%。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45万元,较上年增加12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8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2.23万元,增长55.91%。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6.91万元,增长167.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年中追加项目资金。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63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43万元,增长115.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92万元,占49.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53万元,占6.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9.22万元,占2.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城乡社区支出49.95万元,占3.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农林水支出462.95万元,占3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其他支出90万元,占6.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86万元,较上年增加6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1.80万元,较上年增加5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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